|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 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水布垭等2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6-000071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 制发日期: | 2026-06-22 |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水布垭等2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水布垭等2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专委〔2026〕4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托巴、洛它,新疆波波娜、阜康上库坝、阜康下库坝,西藏拉康6座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其中云南托巴,新疆波波娜、阜康上库坝、阜康下库坝4座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云南洛它和西藏拉康2座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同意湖北水布垭、隔河岩、高坝洲,湖南三江口、桃源、湘祁,广西大埔、红花、山秀,重庆银盘,四川官地、红岩子、杨家湾、桑坪、姜射坝、舟坝,贵州大田河落生、高生,云南大盈江三级,陕西蔺河口、蜀河,青海拉西瓦等22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落实大坝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着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强化从业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人员专业素养与技术能力,扎实抓好大坝安全检查及监测工作,持续提升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化水平。 三、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规范大坝管理与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大坝防汛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大坝安全维护及现场作业安全管控,提质升级大坝安全档案规范化管理,做好现场监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效能,稳步提升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化程度。 四、请你中心对首次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的西藏拉康、云南洛它水电站加大监管力度,压紧压实电力企业大坝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电力企业高度重视大坝安全,限期补齐安全管理短板。 五、请你中心督促指导有关电力企业针对注册检查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深刻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等,确保问题按期高质量整改到位,推动监管要求与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6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