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扎实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成果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涵盖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建设任务、成果应用、保障措施四大部分,为电力行业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绿色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原则,推动信用理念、制度、手段与电力行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深度融合,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新格局。
在加强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意见》从四方面明确核心任务。一是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电力企业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鼓励涉外企业参与国际商务信用认证,力争2030年各电力集团型企业80%以上所属企业完成行业信用评价,并构建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二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在保障信息安全前提下,鼓励企业主动提供信用信息,对涉电力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汇总建立市场主体完整信用档案;三是优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升级“信用电力”与“电力征信”平台功能,推动其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内部系统深度对接,同时建立信息安全管理追溯与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引导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签署涵盖守法合规、安全生产等多领域的《信用电力自律公约》,并在电力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场景强化应用。
在深化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应用上,《意见》提出七大具体路径,包括协助政府部门加强信用监管,为信用良好企业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市场准入、联合惩戒等措施;支持企业在项目投资、物资采购等核心业务环节运用信用信息,降低采购风险;在电力市场交易中依据信用状况核定交易额度,对守信企业给予招标加分、降低保证金等激励;在招标采购中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重要参考,优化供应链管理;依托“电力行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守信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推广信用销售模式;鼓励企业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内部考核,建立动态监测机制;电力行业协会对高信用等级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完善失信名单退出机制,推动跨行业联合惩戒。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地,《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标准、强化信息共享、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宣传引导五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明确归口管理机构,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推进征信数据库对接,开展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广泛培育电力信用文化,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此次《意见》的印发,标志着我国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系统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下一步,中电联将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指导各相关单位参照《意见》开展工作,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深度融入电力行业发展各领域,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信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