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印发

2024-04-0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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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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