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与尼泊尔外交部代理常秘拉伊分别代表中尼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提出,双方将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经济、金融、交通、物流、贸易、产业投资、海关等重点领域务实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于深化中尼政治互信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与尼泊尔外交部代理常秘拉伊分别代表中尼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提出,双方将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经济、金融、交通、物流、贸易、产业投资、海关等重点领域务实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于深化中尼政治互信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