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一环,区域电力市场是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构成,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力举措。2024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持续稳步推进,先后完成了多日、周、旬到月的覆盖全区域的短周期现货结算试运行,标志着我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取得新的历史性突破。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首次完成全月现货结算试运行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是我国新一轮改革以来首个以区域现货建设为特征的跨省电力市场。2024年11月1日-30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全月现货结算试运行圆满结束,在市场覆盖范围、参与电源类型、交易主体数量、连续运行时长、技术创新等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彰显了大范围资源优化电力配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全月现货结算试运行范围涵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个省(区),纳入现货优化出清和结算的发电侧主体315家,其中火电169家、新能源111家、水电29家、电化学储能电站5家、抽水蓄能电站1家,现货市场数学模型含6000多节点、4500条线路、1800台机组、1700条断面以及考虑交直流电网混合运行、主要流域调度运行等约束条件超150万个。区域现货市场全面应用国产化求解器及算法,进一步完善了水电、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机制,实现不同省(区)电源和多个跨省输电路径的优化出清;连续30天试运行期间现货市场申报、出清、执行、结算各环节运转顺畅,与区域调频市场等在运市场衔接有序,电力系统保持安全稳定运行,促进了新能源大范围消纳和省间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据初步统计,11月现货市场日前均价为315元/兆瓦时,其中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分别为321、219、263、408、422元/兆瓦时,基本反映了当前系统供需形势;省间优先计划外增送电量9亿千瓦时,主要是广西风电和云南水电,减少清洁能源弃电量8.8亿千瓦时。 立足监管职责保障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南方能源监管局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区域市场批复精神,立足监管职责大力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保障全月现货结算试运行平稳有序。 推动统一市场规则体系。南方能源监管局提出适应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的“1+N+5X”规则架构,按照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原则制定区域和省(区)内配套实施细则,确保规则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认真落实《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和系列单项基本规则,组织修订《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审定发布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若干实施细则,为规范开展全月结算试运行提供规则制度支撑。 督导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南方能源监管局开展全月现货结算试运行风险防控督导调研,与市场运营机构共同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督促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预案,压实市场监测和风险防控一线责任,切实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市场平稳有序。 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动态。南方能源监管局建立全月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组织市场运营机构按日、周维度向能源监管机构、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区域市场运行主要情况,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动态。针对现货出清电量、电价出现较大变化等情形,及时向市场运营机构了解情况;针对市场运行中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组织市场运营机构进行专题通报和现场答疑。 组织开展分析总结夯实区域市场长周期结算运行基础 全月现货结算试运行是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推动做好区域市场运行的评估分析,组织各方根据全月结算试运行完善市场规则体系,夯实长周期结算运行基础,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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